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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8
几个逗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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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8
新邮票
今天小乱给了我几张台湾的邮票,不错,集邮册里除了一张马来西亚的之外,又多了几张大陆之外的。。。
台湾邮票的面值真是大啊,这几张中最小面值的就是6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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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8
宪法平等权问题
引子:为防止不正常的接触,造成不安定因素,某施工单位将其单位成员楼与其承包单位建筑工人住处人为隔离,(另,建筑工人住处为该施工单位而非承包单位财产)封堵建筑工人住处的前门,限制其于后门通行,此做法有没有侵犯到建筑工人的为宪法所保护的平等权?
在美国宪政史上,在公共场所对待黑人问题上,曾经经历了“隔离但是平等”到“隔离但不平等”的过程,尤其在二战后,黑人运动的兴起,使得公共场所对黑人大为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黑人,不然就是侵犯了他们为美国宪法所保护的平等权,行为就是违宪。
在此案例中,承包单位与建筑工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若有规定工人同意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住所,不表示任何异议。依据合同自治,可不可以视为工人放弃自己在住所上的权利?shyang说,这种合同和工伤合同死伤概不负责一样,是本身违宪的,应当无效,我认为即使依据民法基本原则,这违反公序良俗。为什么他们不能像其他公民一样自由进出入呢?平等在哪里?在劳动法上,依第18条,此项是否属于无效条款?应该是的。不过依据《劳动法学》(李景森等,第74页)书上所说,应当是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才无效,不得作扩大解释。我作扩大解释了。弄得我对书上的观点产生质疑。
施工单位与承包单位在采取措施防止单位成员与建筑工人接触这点上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没有异议。目的是没有恶意的。但这个方法上就值得商榷了。马老师在剖析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时说,“我就大摇大摆地过马路,你能把我怎么样?”,撞死违章的行人不承担责任的法规是恶法,是无效的,应当撤销。从宪法上说,这种法律侵犯人权(宪法33条),违宪自然应当撤销。案中这种做法且不说限制人身自由,但是有没有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通行权呢?有没有侵犯到工人人之为人的宪法平等权呢?难说了。一个工人在接受采访时曾意味深长地说:“我们(大部分)都是好人啊。”(隐藏的意思是,你们不可以认为我们都是坏人把我们隔离开来,你们有什么权利推定我们就是坏人?就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当记者问及他们为什么从窗口往外看时,他们说:“我们没有地方看了,只好往窗口外看了。(那么你们叫我们可以看哪里呢?)”宪法45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民法人格权法上,这又是一般人格权上的侵犯。人生来上帝就赋予其两只眼睛,人有天生的权利用它们来看任何事物。任何剥夺与限制其权利的做法都是侵犯人权的。
物权法上的地役权的放弃应当是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地上权人才有权利放弃的。看来,工人没有权利放弃之,因为其本不是物权人。实际上,他们应是租赁房屋,在租赁关系上享有使用房屋的债权,那么这个债权合同则必须征得工人的真实同意才可为之,这样,签订租赁合同程序上合不合法呢?不知道了。
(此案例纯为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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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7
A Discussion in dormitory
Several days ago, there was a brief discussion in our dormitory before sleeping.
That is a discussion about our ideal in the future
Ljk said that he would like to devote himself to XiJi for education, that's a Journey to the West

XiaoLuan was aimed at acquiring a master degree, and then becoming a professor in University.

Ybyt wanted to continue his school life in Fudan, after that, he will try to make his career in Shanghai.

Maybe my answer was not specific, I have no concrete plans about my profession until now, yearning towards the living of Graduate Students, at last, I expressed that I hoped that a place where the stars could be seen might accomodate me.
They all thought that my design of the future was romantic, really?
Maybe that's idealism... -
2005-03-27
杂言
有些冬冬不知道该写不该写,有些冬冬不知道怎么写,原来写的方式不同它的内容竟然就会走向反面,好人的做法不一样就会做成坏事,成为坏人,坏人的做法不同又会成为好人,哦,好坏本不存在。嘿嘿,虚晃一枪,还是道德经里的那一套
郁闷。心里的东东在blog写出来就变了味,平信、短信、QQ、email、msn、bbs这些东西都是变了质的,纵然电话与语音聊天还可以弥补些什么,但是在东窗事发之后,什么都不顶用啦……想起笨小孩同桌了,还活在那么个率真的世界里。。。好
今天还想看一点书的,可是不是骗自己回来收拾试题,就是说先把琐事办完,终究是没有那个耐心把心收拾好,总想着还有明天一天,可是明天又安排了琐事了,每天都是琐事,咔咔,受不了也得受得了……
好久没有下狠心买那么个几本喜欢的书了,就怕将来托运...









